二零二五年1月化妆品抽检数据及资讯分享

发布时间: 2025-03-20 01:35:13 |   作者: 新闻中心

  二零二五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6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药监局进行化妆品监督抽检,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四川省药监局进行化妆品监督抽检,1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二零二四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检验,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合格化妆品包括面膜、防晒乳、防晒霜等。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标示的成分等。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自查整改。

  在二零二四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3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合格化妆品包括面膜、洗发露、沐浴露等。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标示的成分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自查整改。

  据《北京市二零二四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零二四年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环节(含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及互联网进行了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监督抽检1610批。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有面膜、染发剂等。

  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不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二零二五年第1号)

  二零二四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抽样检验,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1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有面膜、防晒乳、洗发露等。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不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二零二五年第1号)

  1月6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二零二四年化妆品监督检查结果通报。二零二四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为9家生产企业整改后符合标准要求,7家生产企业被要求停产。二零二四年化妆品备案人监督检查情况为11家化妆品备案企业整改后符合标准要求,1家待整改后评定。

  1月16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药品监管局据风险,信用分类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情况和信用风险情况等对化妆品生产公司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规划区分,设置四个等级:A级:90分(含)及以上;B级:75分(含)至90分;C级:60分(含)至75分;D级:60分以下。同时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管:对A级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触发式检查;对B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C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D级化妆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