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拟撤销一批一般化妆品存案的布告(2022年第10号)


时间: 2024-09-26 19:58:14 |   作者: 产品中心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1日,四川省药品监督办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拟撤销一批一般化妆品存案的布告(2022年第10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办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存案办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施行〈化妆品注册存案材料办理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存案人应当经过国家药监局新注册存案渠道,提交存案时刻满一年一般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此前,我局已经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方法屡次奉告相关存案人、境内职责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结存案的一般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经过国家药监局新存案平成年度报告提交。到现在,仍有部分存案人、境内职责人未按规则提交年度报告并完结信息补录,对相关化妆品无法执行企业主体职责和施行日常监管,我局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撤销这部分一般化妆品存案(详细名单见附件1)。

  相关存案人、境内职责人如对拟撤销的一般化妆品存案有贰言,请于2022年11月24日至25日办公时刻(8:30-12:00,14:00-18:00)带着有用市场主体挂号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一般化妆品撤销存案申辩书》(见附件2)前往四川省药品监督办理局(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A区)提出陈说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权力。化妆品存案人、境内职责人未提出陈说和申辩,或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阅贰言未被采用的,我局将对其相关一般化妆品撤销存案。

  布告2022年 第10号(附件1) 拟撤销存案的一般化妆品清单.xlsx

  布告2022年 第10号(附件2) 一般化妆品撤销存案申辩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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