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问答


时间: 2024-09-26 19:58:36 |   作者: 产品中心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

  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原料生产商已根据《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指南》报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可填写原料报送码关联原料安全信息文件。

  答:依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通知》,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①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内的原料信息维护模块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②原料生产商或其授权企业已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报送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可填写原料报送码关联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化妆品备案原料信息填报要求详见下图。

  答:境内用户直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模块进行登录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做填报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境外用户需在“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开通账号后登录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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